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16: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科技创新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度省级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和基层卫生职称证书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要求,现将我市组织申报评审2024年度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依据《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卫人才字〔2023〕3号);

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依据《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卫人才字〔2021〕3号);

基层卫生职称证书换发考核认定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卫生技术系列相应级别职称。在我市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诊所、村卫生室等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基层卫生技术系列相应级别职称。

(二)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直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和合同制聘用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作单位通过所在区市、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逐级审核上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逐级审核上报。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在科研失信惩戒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三、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按照《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卫人才字〔2023〕3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应在学历、资历、工作量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附件2)。申报基层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按照《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卫人才字〔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基层卫生职称证书换发考核认定,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专业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专业的,申报“内科”“外科”等二级专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整职称专业安排,自2024年起,下列专业结合执业范围,除选择原专业申报外,也可选择相关对应专业:职业病学(A11C)申报内科学(A11)、结核病学(A11A)申报传染病学(A118)、职业卫生(A43)申报公共卫生(A41)、计划生育(A14)申报妇产科(A33)或泌尿外科(A125)。

(三)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量、论文著作、科研专利、表彰奖励、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材料,正式发表或形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四)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的,按照《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鲁卫人才字〔2022〕4号)执行。适用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积计算。

(五)晋升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须完成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要求。

(六)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

(七)批准纳入全省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试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及材料申报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目录及特殊政策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注册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集中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注册申报。注册申报流程详见《职称申报明白纸》(附件4)。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线下填报,不得上传。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申报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附件5)、《工作业绩和成果对照表》(附件6)。

(二)单位推荐。单位成立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含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建议推荐申报名单,填写《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7)、《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8)。单位提名建议,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单位推荐申报职称人选,组织填写《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9)、《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10)。

(三)逐级审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单位)要认真细致开展逐级审核,单位负责对照申报人选纸质及实体材料,对其电子申报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集中确认。威海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威海市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申报材料集中确认,对申报信息审核合格的,由呈报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

申报评审2024年度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须参加人机对话专业测试,考试成绩作为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时的重要参考。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选择《卫生技术人机对话考试专业代码》(附件11)中的一个科目参加考试,呈报部门负责汇总填写《人机对话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12,其中,符合人机对话免试条件的,应在备注栏填写“免试”及理由,由单位出具免试情况说明,并经呈报部门审核盖章)、《“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职称政策倾斜的项目”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13),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0月3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工作,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和充分宣传职称工作政策导向、具体要求,做好服务引导,使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申报标准条件和政策要求。推荐过程中,要突出临床导向,重点考察医德医风、专业水平、业绩贡献、科研诚信,鼓励和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要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重点以业务工作数量和质量作为推荐申报条件,不得将论文、科研、奖励、出国(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推荐申报必要条件,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价的直接依据。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二)落实审查责任。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专利、科研奖励等研究成果,须核验实验原始记录、研究数据、投稿记录、著作出版合同、专利应用及成果转化等相关成果取得过程材料,单位专家委员会应采取包括学术答辩、成果论证等形式全面核实申报研究成果,覆盖率达到100%。呈报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程序等,对所属单位开展申报人员研究成果核实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对申报人员研究成果进行抽查核实(不低于20%),并按申报程序提交被抽查人员名单。

(三)强化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职称工作方案、个人工作量和其他申报信息、拟推荐申报人选情况等要全过程公开,利用现场公示、内网公示等各种形式,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拟推荐申报人选及个人工作量等申报材料(有保密要求及涉及隐私的除外)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严禁简化程序。在推荐过程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由各呈报部门(单位)负责集中审核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按程序由各呈报单位负责集中审核上报,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四)严格管理责任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职称评审各环节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以及相关审核工作,对审核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不实的,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凡经反映或审核发现并经调查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取消当年申报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申报推荐作为廉洁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要求。对呈报部门(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因审核不认真等原因导致存在较多问题的,将采取通报方式指出问题,退回重新审核报送。

(五)规范填报数据信息。各呈报部门(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填报申报人员有关数据注意事项》(附件14)要求,准确填报和审核提供《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等有关信息,实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等数据统一来源,准确填报和审核工作量等相关信息,为人才评价提供客观依据。从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院HIS系统获取的门诊、病房等工作量以及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难度和例数等相关数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数据安全。

六、其他事项

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单位)于2024年10月24日-30日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及评审费报送到指定地点。

报送地点:环翠区青岛北路28号卫生大厦

联系电话:0631-5300009

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60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2. 山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3.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目录及特殊政策

          4.职称申报明白纸

          5.申报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6.工作业绩和成果对照表

          7.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

          8.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

          9.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10.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11.卫生技术人机对话考试专业代码

          12.人机对话考试报名登记表

          13.“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职称政策倾斜的项目”申报人员花名册

          14.填报申报人员有关数据注意事项

          15. 基层卫生工作年限证明、进修证明(模板)

          附件.zip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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